2019-06-06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海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m3/d(不含) 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的要求,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厅委托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海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 于2019年7月1日前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卢天梅,联系电话:0898-65236152,传真:0898-65236152,邮箱:hainanzlb@163.com。
附件:1.海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