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分为项目登记(原项目备案)、减排量核查登记(减排量认证)两大阶段;审定机构与核查机构必须为不同第三方机构,规避利益冲突。
第一阶段:项目登记(项目准入,拿到项目编码)
1. 项目筛选与方法学匹配
确认项目符合条件:具备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选用生态环境部公开的有效方法学;项目开工时间 2012‑11‑08 之后;不属于强制减排义务、碳配额管控项目。
2. 编制项目设计文件 PDD
编制 PDD:项目概况、边界、基准线、额外性论证、监测计划、预估减排量,配套立项、环评、能评、土地等支撑材料。
3. 系统开户 + 公开公示
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开户,上传 PDD 与支撑材料,公示20 个工作日,接收公众意见,完成意见答复处理。
4. 第三方项目审定(DOE)
委托国家备案的审定机构开展: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整改闭环,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并上传系统。
5. 项目登记获批
提交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完成项目登记,获得项目编号;项目正式进入监测期,严格执行监测计划,留存原始台账,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二阶段:碳减排量核查登记(减排量认证,生成可交易 CCER)
项目实际运行产生减排量后,分期申请登记,单次申请的减排量不能超过申请日前 5 年;核查机构不能用前期审定的那家机构。
1. 项目运行监测、数据归集
严格按 PDD 中监测计划采集活动数据,仪表定期校验,建立完整台账,编制监测报告、减排量核算报告。
2. 减排量核算报告公示
在注册登记系统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处理公众反馈意见。
3. 第三方减排量核查
委托独立核查机构开展: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数据溯源、问题整改闭环,出具正式减排量核查报告,确认当期可登记减排量。
4. 减排量登记申请
业主在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核算报告、核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5. 审核登记,生成 CCER
登记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登记簿生成对应数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减排量进入账户,可用于交易、抵消清缴、注销等。
最后提醒:
国内 CCER 是国家登记体系;VCS、GS 属于国际自愿碳标准,流程逻辑类似,但登记平台、方法学、资质体系完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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