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仅 EPC 建设,不含长期运营;不包含 BOT/DBO 运维责任。
文本选型:优先FIDIC 黄皮书 2017 第二版(Plant‑and‑Design‑Build);谨慎使用银皮书 EPC/Turnkey;垃圾焚烧地下构筑物多、燃料边界特殊,不建议直接套用原版银皮书通用条件,必须通过【专用条件】做大量修改。
一、合同文本选型谈判
推荐黄皮书(DB 设计‑建造)
承包商负责设计、设备供货、施工、调试、性能测试;业主对勘察资料、场地地下条件承担基础责任;出现地质与勘察报告不一致,承包商有权工期顺延 + 费用补偿,适配垃圾坑、渗滤液池、飞灰仓大量深基坑特点。
若业主要求用银皮书(交钥匙 EPC)
银皮书通用条件默认承包商承担全部地下 / 不可预见地质风险,对垃圾焚烧项目风险极高,必须在专用条件修改该条款:
将 “勘察资料的准确性责任归业主”,因实际地质与业主提供勘察报告重大偏差,给予 EOT 工期延长 + 费用补偿;否则不建议接受银皮书。
禁止直接照搬银皮书全套风险分配,用于垃圾焚烧 EPC。
二、准据法、仲裁、DAAB 争端机制
法律与仲裁
项目所在国强制性法律(环评、危废、劳工、环保排放)必须遵守;合同准据法优先选用第三国中立法律(英国法常用);
仲裁选择 ICC / SIAC,仲裁地选第三国,保障《纽约公约》可执行;
拒绝东道国当地法院专属管辖。
DAAB 争端裁决委员会
EPC 项目建议采用专案 DAAB;
坚守 FIDIC 原始28 天索赔通知期限,抵制业主压缩至 7‑14 天的修改;未按时发出通知将丧失索赔权利;
DAAB 决定具有临时约束力,不满意一方需 28 天内出具不满意通知,否则转为终局。
三、性能考核条款(垃圾焚烧 EPC 核心谈判点)
FIDIC 通用条件性能测试条款较简略,全部需要在专用条件 + 技术附录细化。承包商只对【约定进厂垃圾边界条件下】设备性能负责。
1)进厂垃圾燃料边界(最高优先级)
明确业主提供进厂垃圾的基准参数:设计热值区间、含水率、厨余占比、塑料含量、杂质上限。
约定:若实际进厂垃圾超出约定边界,导致焚烧出力下降、热灼减率不达标、烟气波动、设备磨损,承包商不承担性能违约金,有权申请工期顺延及成本补偿。
承包商不对业主垃圾收运、垃圾品质负责任。
2)热工性能考核指标
考核:焚烧炉额定处理能力、炉渣热灼减率、蒸汽产量、厂用电耗;
明确性能测试采用设计基准垃圾热值工况;
设置多次复测机制,单次不达标优先整改,不直接触发罚款;区分设备缺陷 vs 垃圾组分波动造成偏差。
3)烟气排放考核(适配当地排放标准,部分项目对标欧盟焚烧指令)
指标:颗粒物、HCl、SO₂、NOₓ、CO、重金属、二噁英;区分 CEMS 在线连续监测与第三方手工检测。
谈判要点:
设置瞬时超标允许时长、允许次数,瞬时波动不等于违约;
区分责任:设备故障、垃圾剧烈波动、电网甩负荷、启停工况,不同场景责任划分;
启停阶段的排放豁免条款必须写入。
4)三废系统责任边界划分(EPC 只负责厂内系统,不兜底外部处置)
飞灰:EPC 承包商负责厂内飞灰稳定化系统设计供货及性能;飞灰外运、危废处置许可、填埋场地、处置费用,归业主责任,这是海外垃圾焚烧 EPC 高频纠纷点。
渗滤液:承包商负责厂内渗滤液处理系统性能;处理后外排管网许可、管网接收责任归业主。
炉渣:厂内出渣系统由承包商负责;炉渣后续填埋 / 资源化处置、外部许可属于业主。
5)性能违约金封顶
必须谈判约定:性能违约金累计上限,一般不超过合同价 10%‑15%,坚决拒绝无上限罚款。
四、场地、地质与许可牌照
地质与地下条件
黄皮书:业主对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现场地质与勘察报告重大偏差,承包商可索赔工期和费用。
银皮书模式下,必须在专用条件改写通用条件,把勘察风险转回业主。
垃圾坑、渗滤液池为深基坑,地下水位、不良地质风险突出。
许可与环评责任划分
FIDIC 通用条件:承包商负责施工许可;
EIA 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危废相关牌照、并网许可,原则上约定业主为主责方;承包商配合提供技术文件。
因业主环评、牌照审批延误,给予 EOT 工期延长及相应成本补偿;不接受将全部牌照风险转嫁给 EPC 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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