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认证规〔2025〕5 号,2025‑12‑18 印发,2026‑01‑01 正式实施,替代 2019 版《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 10 部委;核心原则: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产品标识,制度由 “单纯标识管理” 升级为认证‑证书‑标识全链条监管。
对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企业、招投标、政府采购、EMC 项目、绿色金融均直接相关。
一、核心制度更新(对比旧版重大变化)
1. 取消自我声明路径,标识必须依托认证取得
旧版存在:认证获取、合作评价、自我声明三条路径;
新版:绿色产品标识仅能通过官方绿色产品认证获得,禁止企业自行自我声明使用国家绿色产品标识,杜绝各类自制 “绿色标签” 冒充国家标识,提升公信力。
2. 新增:全项认证、分项认证两类模式(实操最重要)
• 全项认证:完整评价全部绿色属性(资源消耗、能效、污染物、回收、安全);可完整使用官方绿色标识;适合成熟量产装备(永磁电机、光伏组件、部分水处理成套)。
• 分项认证:仅评价某一类属性,例如只评价节能属性、低碳属性、节水属性;适合大型成套环保装备(MVR、余热余压机组),部分指标暂不满足全套评价标准时使用;证书注明分项,标识不能完整使用国家绿色产品主标识,仅可展示分项属性结果。
对于环保成套装备,很多尚未纳入完整目录,优先可以做分项认证作为过渡。
3. 证书、标识数字化可追溯
证书统一格式,关键绿色指标直接载明在证书;所有获证信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二维码扫码核验;禁止伪造、变造、拆分使用标识证书。
4.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 生产企业:对产品持续符合绿色标准负主体责任;
• 认证机构:必须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立风险基金或投保责任险;
• 检测机构:必须取得 CMA 资质;强化现场核查、获证后监督,不符合直接暂停 / 撤销证书并公开公示。
5. 目录动态扩容,向工业节能环保装备延伸
原有目录以消费品、建材为主;新规明确目录动态调整,逐步扩大至节能装备、环保成套、新能源装备;目前永磁电机已经纳入;MVR 蒸发结晶、大型余热装备还在目录扩容进程中。
二、绿色产品认证评价维度(全生命周期 LCA)
全项认证从五大维度综合判定,不是只看能效:
1. 资源属性:原材料利用率、再生材料占比;
2. 能源属性:产品本身能效、生产制造过程能耗;
3. 环境属性:生产阶段污染物排放、有害物质限制;
4. 回收属性:可拆解、可回收、易处置;
5. 品质安全属性:产品基础性能、可靠性。
提示:绿色产品认证≠能效认证,能效只是其中一项指标,要同时满足多维度要求。
三、政策采信与应用场景(企业实际价值)
1. 政府采购、国企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政策鼓励优先采购获绿色产品认证产品,评标中可作为低碳 / 绿色得分依据;
2. 工业节能改造、EMC 合同能源管理、技改项目申报:作为装备绿色属性证明材料;
3. 绿色信贷、ESG 报告、绿色供应链,金融机构采信;
4. 和首台套、产品碳标识(碳足迹)协同采信,未来政策导向推动 “能效 + 绿色产品 + 碳标识” 组合使用。
注意: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不是市场准入强制要求,但是政府投资项目会优先采信。
四、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企业实操指引
1. 产品已纳入官方目录(永磁电机、光伏组件等):优先申报全项绿色产品认证,取得完整国家绿色标识。
2. 大型成套装备暂未进入目录(MVR、蒸汽余压透平、垃圾焚烧成套等):可先开展分项认证(节能分项);同步跟踪目录更新,待纳入后转全项认证。
3. 甄别机构:必须选择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具备绿色产品认证资质机构;商业机构的 “绿色评价报告” 不属于国家绿色产品认证,投标不采信。
4. 与其他认证区分:
◦ 能效标识:强制自我声明,只评价能效;
◦ 绿色产品认证:第三方发证,全生命周期多维度评价,自愿;
◦ 产品碳标识(碳足迹):重点核算碳排放;三者可以互相组合,但不能互相替代。
五、与产品碳标识制度的关系(两个国家认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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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新版绿色产品认证 |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碳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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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 |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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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重点 |
资源、能源、环境、回收、品质综合全维度 |
只核算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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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标识 |
国家统一绿色产品标识 |
国家碳足迹标识,标注碳排放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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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模式 |
全项 / 分项认证 |
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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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
目录较成熟,装备逐步扩容 |
2026 试点推进,优先大宗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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