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环境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岸线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风险防控,落实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方针。
一、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控源减污)
1. 工业污染治理:整治沿江工业园区,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开展 “三磷” 专项整治,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与闭库销号,防控矿山污染风险。
2. 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城市雨污分流、污水提质增效;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农药流失。
3. 入河排污口管控:排查整治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入江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实现排污口精准监管。
4.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严控湖区投饵养殖,重点治理洞庭湖、鄱阳湖等湖泊氮磷污染,削减汇水区污染负荷。
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修复
1. 岸线管控与清四乱:常态化开展河湖 “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岸线项目,腾退生态岸线,实施岸滩复绿,建设滨江生态廊道,推动工业岸线向生态岸线转变。
2. 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规范采砂许可,维护河道行洪与生态安全。
3. 消落区治理:重点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消落区开展修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防控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
4. 水系连通:恢复河湖连通性,修复退化河漫滩、河滩湿地,改善河湖水文条件。
三、重点湖泊、湿地生态修复
1. 两湖治理:实施洞庭湖、鄱阳湖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湿地保护、退圩还湖,控制湖泊富营养化,治理蓝藻水华风险。
2. 湿地保护恢复:保护修复长江流域各类河湖湿地,退耕还湿,保护候鸟栖息地;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整改(绿盾行动)。
3. 水库生态调度:三峡、金沙江、汉江等水库开展生态调度,保障下游生态流量,修复鱼类繁殖条件;清理整改小水电,消除减脱水河段。
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1. 长江十年禁渔:全面落实禁渔制度,做好退捕渔民安置帮扶,打击非法捕捞,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
2. 珍稀物种保护: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开展科学增殖放流;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修复洄游通道,建设鱼道,缓解水利工程阻隔影响。
3. 建立水生态监测考核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评估修复成效。
五、上游水土流失与生态屏障建设
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坡耕地,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石漠化区域,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2. 源头生态保护:保护长江源区生态;实施退化天然林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筑牢上游生态屏障。
3.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开展植被恢复、土地复垦,防范矿山地质与污染风险。
六、水资源保障与环境风险防控
1. 保障生态流量:落实江河生态流量管控,完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避免河道断流、脱水。
2. 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丹江口等战略水源地水质安全。
3. 环境风险应急:完善流域环境应急体系,防范化工、尾矿库等突发水污染事件。
七、制度与绿色转型配套任务
1. 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开展水生态考核;
2. 推动沿江产业绿色转型,优化产业布局;
3.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程统筹实施,实现山上 — 岸边 — 水里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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