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8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以下简称《纺织标准》)。
《纺织标准》是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的修订,同时整合纳入了《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新建排污单位自2026年9月1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标准实施后,上述四项旧标准同时废止。
纺织工业是我国历史底蕴深厚、支撑国计民生的传统优势支柱产业。行业具备生产工艺链长、产品门类繁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污水处理难度高等特点。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在各工业行业中分别排名第1位、第3位。全国现有纺织企业约14.9万家,中小企业占比达86%,企业治理能力参差不齐,需要强化行业水环境治理和监管。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发布的纺织染整、麻纺、毛纺、缫丝四项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未能实现行业全覆盖,同时存在对环境风险较高的染整污水缺乏综合毒性控制、间接排放管控要求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较粗放等问题。新标准针对这些问题逐一破题,呈现出五大显著变化。
变化一:实现纺织工业全覆盖
《纺织标准》最大的变化之一,是拓宽了适用范围,新增了化纤织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等行业,实现了对纺织工业的全覆盖。此前,化纤织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等行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缺乏针对性的行业管控要求。此次标准整合后,纺织工业所有细分行业都有了统一的排放管控依据。
变化二: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指标,强化水生态风险防控
针对染整污水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纺织标准》首次增加了斑马鱼卵急性毒性作为综合毒性控制项目。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指标协同理化指标实现双重控制,精准强化水生态保护。标准规定,染整(单独物理整理除外)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直接排放,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稀释倍数)限值为6。这一指标以最低无效应稀释倍数来表示,即在26℃±1℃的条件下培养48小时,不少于90%的斑马鱼卵存活时水样的最低稀释倍数。
变化三:间接排放实行差异化管控
《纺织标准》区分污水不同排放去向,实施差异化管控。规定新建染整排污单位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有染整排污单位及其他纺织工业排污单位依法依规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执行间接排放限值。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旨在推动纺织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从源头分离处理,引导企业退城入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排向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情形,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12项污染物项目可由排污单位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协商约定排放浓度限值;排向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有9项污染物项目可协商约定。“在保障环境效益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协商约定排放限值,既减轻了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压力,又促进了园区系统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双赢。”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
变化四:细化完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纺织标准》结合取水定额标准、清洁生产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细化了毛纺织、麻纺织、丝绢纺织、染整产品的基准排水量,新增了化纤织造、产业用纺织产品的基准排水量。例如,染整机织物(棉、麻、化纤及混纺)基准排水量为2.0立方米/百米,色纱线(棉、毛、麻、化纤及混纺)为85立方米/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可有效防止稀释排放,也为许可排放量确定、环境执法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推动行业节水减污。
变化五:优化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纺织标准》增加了污染物项目的具体适用范围,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规定。标准明确了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苯胺类、硫化物、总铬、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素、六价铬、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等16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适用范围。
源头减量与末端治理并举
《纺织标准》实施在即,纺织企业如何应对?
业内人士指出,关键在于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双管齐下。
在源头控制方面,企业应全面梳理各生产环节可采取的节能环保措施,升级改造技术和设备,减少染料与助剂的使用。
在末端治理方面,企业应引进应用更加先进的处理技术,或采用组合处理工艺提高废水处理效率。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纺织标准》全面加强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利于促进特征污染物减排,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纺织标准》规定的综合毒性控制要求和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严格间排要求,将显著加强对染整污水的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水生态保护。《纺织标准》允许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将促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挥规模处理优势,提高处理效率,在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的同时,降低整体污水处理系统的能耗、药耗和碳排放量。
关于提标改造成本,《纺织标准》编制组在此前征求意见时表示,随着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发展趋势,污水直接排放量将进一步减少,直接排放限值的变化对排污单位新增的提标改造成本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