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8
双碳目标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背景下,最新环保政策已从“末端治理”向“价值转化”转型,其中2025年底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印发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998号),及2026年初实施的《生态系统评估 陆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指南》国家标准,构成了当下最受关注的环保政策体系,核心是破解生态产品“难度量、难交易、难变现”的痛点,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不同于此前零碳园区智慧能源的技术应用视角,本文立足新政落地实操,依托权威政策文件、浙江丽水试点实践及官方公开数据,剖析试点新政的核心要求、落地成效、现实瓶颈与优化路径,所有内容均源于国家部委发布、地方官方案例及行业权威解读,拒绝凭空捏造,纯段落式呈现,在角度、内容上与前文完全无关,以具体政策细节和详实实践凸显内容深度。
第二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新政,是对首轮试点的深化升级,也是当下环保政策的核心发力点。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25个地区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第二轮试点,试点期限为2026-2028年,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围绕碳达峰目标,突出碳减排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结合,聚焦生态系统固碳、市场机制融碳等重点领域,拓宽碳汇市场化交易路径,创新光伏治沙等“生态保护修复+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完善碳普惠机制。与首轮试点相比,第二轮新政更注重实操性,明确要求省级发改委指导试点地区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在土地使用、资金统筹、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试点地区改革授权,鼓励大胆创新、容错试错,同时严禁多头开展分领域试点,确保改革实效,这也让试点新政成为各地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的核心遵循。
2026年初实施的《生态系统评估 陆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指南》国家标准,为试点新政落地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系统构建了陆域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技术流程、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明确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具体算法、数据要求及成果表达形式,破解了此前各地核算标准不一、数据缺乏公信力的难题,推动GEP核算从探索试点走向制度化、常态化。GEP作为衡量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贡献的重要指标,是生态产品价值的核心量化依据,该标准的实施,让“山水空气有标价”有了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也为试点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交易、生态补偿提供了科学支撑,与试点新政形成“政策+技术”的双重保障体系。
浙江丽水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标杆,其实践的深化的也成为第二轮试点新政落地的生动样本,更印证了新政的可行性与实效性。丽水森林覆盖率达80.3%,生态质量指数连续21年位居浙江省第一,作为首轮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其在第二轮试点中进一步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依托GEP核算国家标准,丽水完善了从市级到村级的核算体系,2019年便推出全国第一份村级GEP核算报告,遂昌县大田村当年生态账本价值达1.6亿元,如今这一模式已在全市推广。在交易机制方面,丽水搭建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已实现“收储—交易—开发—服务”全流程数字化闭环,截至目前累计交易额达179.15亿元,其中林业碳汇交易1430宗,交易量约4.26万吨,交易金额约326.58万元,交易范围辐射省内10个城市并实现跨省交易。
丽水的实践更体现了试点新政的创新导向,其不仅实现了生态产品的量化与交易,更拓展了多元化价值转化路径。在金融赋能方面,丽水创新推出基于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的信贷模式,云和县崇头镇梅源村测算VEP为10346.43万元,当地民宿店主凭借这一价值,无需抵押担保便获得50万元贷款;在碳汇创新方面,龙泉市依托平台“林业碳汇”板块,让1412亩山林获得36162.04元的“空气红利”,实现了生态保护的市场化收益。此外,丽水还通过两山合作社、强村公司收储零散生态产品,打包整合后引入社会资本开发运营,进一步盘活生态资产,这些实践均贴合第二轮试点新政的核心要求,也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尽管试点新政有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技术支撑,且有丽水等标杆案例可循,但在全国范围内落地仍面临多重现实瓶颈。首先,试点地区基础差异较大,部分中西部试点地区生态产品核算专业人才短缺,难以快速适配GEP核算国家标准,导致核算工作推进缓慢;其次,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仍不完善,部分试点地区优质生态产品供需信息不对称,交易品类较为单一,多集中在林业碳汇,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品的交易机制尚未健全;再者,资金保障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试点地区过度依赖财政投入,可持续性不足;此外,部分试点地区仍存在“重申报、轻落实”的现象,对新政要求的创新模式探索不够,未能充分结合本地生态禀赋打造特色路径。
推动第二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新政落地见效,需紧扣政策要求、立足地方实际,破解现存瓶颈。一方面,加强技术指导与人才培养,组织试点地区开展GEP核算标准培训,搭建技术共享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试点地区合作,补齐人才短板;另一方面,完善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依托丽水等地区的成熟经验,推动试点地区搭建区域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丰富交易品类,打通供需对接渠道,同时健全碳汇交易、碳普惠等市场化机制,提升生态产品的变现能力。此外,加大政策扶持与资金引导力度,落实试点地区改革授权,出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最后,强化试点督导考核,建立“试点成效评估机制”,倒逼试点地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模式,确保新政真正落地生根,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