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6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环境政策工具,近年来受到全球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欧盟碳市场20多年的实践虽为各国碳市场制度设计和运营提供了宝贵经验与教训(世界银行与ICAP,2020),但后来者建设碳市场并非“在白纸上绘图”那般简单,仍需结合自身实际探索。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且基本制度框架已确立,但从碳市场有效运行的核心要求来看,仍存在若干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碳配额交易缺乏市场稳定机制
在国际碳市场中,多数市场已建立市场稳定机制,用于应对碳价短期大幅波动问题。这类机制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调控配额市场流通量平衡供需。例如,欧盟碳市场在2019年引入市场稳定储备(Market Stability Reserve,MSR)机制,规定当市场流通配额数量超出或低于特定阈值时,相应数量的配额将被纳入储备或向市场释放。另一类是设定碳价上下限,以此防止碳价过低导致市场低迷,或碳价过高加重生产活动成本负担。例如,英国碳市场便设定了碳价上下限。我国从2022年12月起试行配额拍卖底价制度,2023年全面实施,明确配额拍卖价格低于60元/吨时不予成交。2023年1月1日,第三履约周期正式引入碳价涨跌板制度,规定碳配额(CEA)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在±10%,超出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
拍卖下限为市场提供“价格锚”,对防止碳价非理性下跌起到积极作用。2023年,碳价始终未跌破60元,较2022年最低价(49.5元/吨)提升21%。价格涨跌板制度也有效抑制了碳价短期剧烈波动。该制度实施前(2021-2022年),碳价单日波动幅度曾达15%。实施后(2023年),单日最大波幅降至8%,市场恐慌性交易明显减少。
然而,碳价涨跌停板制度在面临外部重大冲击时(如2023年欧盟碳关税升级),价格仍可能连续多日触及涨跌停板,导致流动性短暂枯竭,最终抑制市场机制的供需平衡作用。从我国碳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碳价稳定需要更加市场化的机制支撑,如欧盟的市场稳定储备(MSR)机制。
二、市场流动性偏低,市场参与者的惜售行为显著
目前,全国碳市场仅有2000余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交易,交易主体、产品种类及交易方式均存在一定单一性。尽管交易量与价格均有所增长,但市场整体活跃度仍不高。自2021年启动以来,虽然每日都有交易发生,但221个交易日的成交量低于1000吨(其中成交量≤10吨的交易日达56天),交易活动还集中在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同时,前两个履约周期的交易换手率约为2%-3%,这一数值不仅显著低于同期欧盟碳市场约500%的换手率,也低于我国碳交易试点市场的换手率水平。
交易活跃度不足直接导致市场流动性严重短缺,进而引发价格扭曲。部分企业因对未来预期不确定等因素,倾向于“惜售”或观望。这使得真正需要购买配额履约的企业,在临近履约期限时面临配额难购或需支付高额中介费用的问题,最终增加了市场交易的难度和成本。
三、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较弱
我国碳市场采用基于行业基准法的强度控制策略,实行碳配额免费分配制度,且目前尚未设定总排放量上限,这使得碳配额整体相对宽松。尽管如此,受控排放企业因获得大量免费配额(部分甚至超过其实际温室气体排放量),无需通过二级市场“配额交易”等手段即可履行减排义务。同时,企业自主交易意愿较低,这直接导致碳市场配额价格偏低,碳价难以真实反映减排成本及碳市场的长期供需状况。
此外,碳税作为具有强大法律约束力的碳定价机制,能够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决策。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实施碳税政策,缺乏与碳市场相辅相成的支撑机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碳定价体系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