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2025 年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配额(CEA)价格呈现连续下行态势,直至 11 月迎来显著的触底反弹。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显示,11 月 CEA 交易最高价达 70.14 元 / 吨,最低价为 51.54 元 / 吨,相较于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上涨 14.80%。业内受访人士普遍认为,此次价格反弹是政策导向与市场供需格局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政策与市场共振,推动价格回升
11 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2025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将上述三个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基础结转量从 1 万吨上调至 10 万吨。这一政策调整成为价格反弹的重要推手。
国泰君安期货高级分析师唐惠珽表示,从市场基本面来看,配额结转新规引发的盈余配额抛售已基本收尾,加之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基础结转额度提高,为CEA 价格反弹奠定了基础。同时,受政府稳定市场价格的意愿影响,发电企业联合采取挺价行动,进一步带动了市场情绪好转。
多重政策信号的持续释放也为碳市场注入了确定性。11 月初我国宣布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此前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也持续发挥作用,双重政策利好强化了市场预期。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能源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工程师向柳补充道,临近年底本轮清缴履约截止日期,部分企业的配额购买需求有所增强,进一步助推了价格回升。
碳价波动属正常现象,市场仍处完善阶段
碳价的短期波动是市场运行中的正常表现。今年10 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曾明确,碳价由市场交易自发形成,受供需关系、市场预期、交易行为及市场心理等多重因素影响,短暂波动符合市场规律。
向柳指出,碳市场受气候能源政策调整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较大。目前我国碳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待完善之处:碳排放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交易价格整体偏低;交易产品种类单一,仅开展现货交易,尚未引入长期限的期货产品;交易主体也局限于重点排放单位。随着碳市场逐步扩围,引入非履约交易主体、丰富交易产品、优化配额分配与交易履约机制等措施的落地,将有效缓解碳交易中的“潮汐效应”。
碳价合理波动的意义与市场衔接问题
碳价的变动直接关系到碳市场买卖双方的决策与利益分配。唐惠珽认为,此次CEA 价格触底反弹,既减轻了部分卖方的抛售压力,也对稳定市场预期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企业而言,碳价是制定减排投入决策的关键参考。向柳强调,合理的碳价能够引导更多资金、技术等要素流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当前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总体偏低,虽有助于配额缺口企业降低履约成本,但不利于激发配额盈余企业的减排潜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相关要素的聚集,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碳价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市场价格与 CEA 价格存在倒挂现象,部分企业会优先选择购买 CCER 抵销配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 CEA 的市场需求。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重点排放单位可购买经核证的 CCER 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强制碳市场的抵销机制是 CCER 消纳的重要动力。
向柳解释,CCER 市场启动初期,由于产品供给不足,其价格曾高于 CEA;随着 CCER 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价格倒挂现象已明显缓解。从长远来看,CCER 价格整体低于 CEA 是保障其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就需要持续扩大 CCER 的规模化、多样化供给,合理确定抵销比例,畅通自愿碳市场与强制碳市场的衔接机制。不过,由于不同 CCER 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存在差异,不排除部分具备生态等多重效益的稀缺 CCER 产品价格高于 CEA 的特殊情况。
企业应对策略与外部政策影响
面对当前的市场环境,企业应如何制定碳配额策略、应对价格波动风险?唐惠珽建议,企业应对碳价保持谨慎乐观态度。当前价格处于历史中低位,盈亏比相对可观。对于覆盖两个及以上行业且未来明确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可合理利用基础结转额度,在2025 年底前逢低买入,用于未来年度履约。
针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情况,唐惠珽分析,当前欧盟公布的 CBAM 基准值远低于预期,将导致输欧钢铝产品面临更高的 CBAM 成本压力,而原产国碳成本抵扣细则尚未明确。就我国而言,2025 年度全国碳市场钢铁、铝冶炼行业整体配额盈缺平衡,且配额为免费分配,预计相关企业难以向欧盟主张抵扣原产国碳成本。因此,欧盟碳市场短期内难以通过 CBAM 直接影响我国碳市场价格,更多是间接作用于全国碳市场的制度规则制定和扩容速度。
唐惠珽还指出,考虑到全国碳市场配额结转规则大概率为一次性政策,未来CCER 价格可能结束 “价格倒挂” 局面,回归常态化水平。
在提升碳价作用方面,向柳表示,我国已明确将稳妥推行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欧盟碳市场发展早期曾允许5% 的有偿分配比例(实际分配比例低于该数值),这一经验可作为参考,但我国需充分结合自身减排目标、碳交易价格水平及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比例。推行有偿分配后,更关键的是建立畅通的减排成本合理分担与传导机制,例如在电力领域推行更为灵活的电价机制,以更好地反映减排成本。
(转自: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