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8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1+1+1+N”绩效分级管理体系,依据绩效分级指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据了解,现行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工作主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开展,其中提出的“1+1+1+N”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即一个指导意见、一个管理平台、一个技术总则、N个重点行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根据征求意见稿,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工艺水平、能源清洁水平、污染治理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理水平等。
根据企业绩效指标水平先进程度,将绩效分为“A/B/C/D级”,A级是指所有指标均达到行业最先进水平,B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较先进水平,C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中等水平,D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对一些装备、工艺、治理等较为简单的行业,将绩效分为“A/B/C级”,C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的绩效等级评定按照“短板原则”,以各指标最低等级确定企业绩效等级;企业涉多个重点行业时,按行业分别评级,以所涉行业的最低等级作为企业总体绩效等级。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基于绩效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及以上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等级低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绩效等级先进企业定期复核机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A级企业,自评定之日起每满5年进行一次复核,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频次对B级企业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绩效分级指标符合性及复核周期内的整体表现等。同时,建立现场抽查机制,生态环境部重点针对A级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合理确定频次,重点对A、B级企业开展现场抽查。
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基础上,本次征求意见稿对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了日常跟踪监管机制,并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绩效分级工作平台,集成绩效分级全流程功能,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工作平台查询已评级企业绩效等级,发现已评级企业存在实际情况不符合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可向相应绩效等级评定部门举报。
对定期复核、日常监管、举报核实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或由于大气环境领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7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