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7
作为工业节能和绿色转型的重要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凭借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企业分享节能收益” 的市场化机制,在过去十年快速普及,为降低工业能耗、推动技术升级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随着行业规模扩大和应用场景深化,这一模式暴露出的不足也逐渐凸显,从盈利稳定性到风险防控,从技术适配到政策衔接,多维度问题制约着其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矛盾,首先体现在盈利模式的脆弱性上。这类项目通常依赖“节能效益分成”,收益计算以 “实际节能率” 为核心依据,但节能率的测算却容易受多重变量影响:工业企业生产负荷波动、原材料质量变化、甚至季节温度差异,都会导致实际能耗数据偏离预期,进而压缩节能收益空间。例如某化工企业的余热回收项目,合同约定按年节能量 2000 吨标准煤分成,但若企业因下游需求减少减产 30%,实际节能量可能降至 1200 吨,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将直接缩水 40%。更关键的是,部分高耗能企业为保障短期产能,可能擅自调整生产工艺,间接影响节能设备运行效率,而合同中对这类 “非技术因素” 的约束条款往往模糊,节能服务公司难以维权,最终承担收益损失。此外,EMC 项目投资回收期普遍较长,通常需要 3-5 年,期间若遇能源价格下跌(如电价、煤价下调),即使节能率达标,企业分享的收益总额也会减少,进一步加剧节能服务公司的现金流压力。
风险防控体系的不完善,则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另一大短板。从合作端看,部分工业企业存在“履约风险”: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较低,节能服务公司难以通过金融机构获取低成本融资,只能自行承担项目投资,若企业后期因经营不善倒闭或拖欠分成款,前期投入将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对节能技术认知不足,项目运行中若出现设备故障,容易将责任归咎于节能服务公司,甚至单方面终止合同,导致项目半途而废。从项目端看,“技术适配风险” 同样突出:节能服务公司为降低成本,可能优先选择成熟但通用性强的技术(如电机变频、照明改造),却忽视企业生产场景的特殊性 —— 例如某钢铁企业的轧钢车间,高温环境导致普通变频设备频繁故障,不仅未实现节能目标,反而因停机维修给企业造成产能损失,最终引发合作纠纷。此外,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团队,对项目全周期的风险预判不足,例如未考虑设备老化带来的节能率衰减、政策变动导致的补贴取消等问题,进一步放大了经营风险。
在政策与市场的衔接层面,合同能源管理也存在明显断层。尽管国家层面明确将EMC 纳入节能支持政策,但地方执行中仍有 “落地温差”:部分地区的工业节能补贴仅针对 “企业自主投资的节能项目”,将 EMC 项目排除在外;还有些地方在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评选中,未明确 EMC 项目的加分细则,导致企业参与 EMC 的积极性降低。更关键的是,与碳政策的衔接存在空白 —— 当前 “双碳” 目标下,企业节能减碳可获得碳减排量,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的碳收益归属却无明确规定:若碳收益归企业所有,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报未得到额外补偿;若归节能服务公司,企业又缺乏配合碳核算的动力,双方的利益分歧往往导致碳收益最终 “闲置”,未能转化为项目的额外价值。此外,金融支持政策也存在不足:EMC 项目多为轻资产模式,节能服务公司难以用设备、合同收益权进行抵押融资,而针对 EMC 的专项信贷产品较少,利率普遍高于普通工业贷款,推高了项目的融资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的这些不足,本质上是“市场化机制” 与 “工业场景复杂性”“政策体系滞后性” 碰撞的结果。要推动其突破瓶颈,既需要完善合同规范(如明确节能率测算标准、细化非技术因素责任),也需要强化政策协同(如将 EMC 项目纳入碳收益分配体系、推出专项金融工具),更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提升自身的技术适配能力与风险管控水平。唯有多方发力,才能让这一模式真正适配工业绿色转型的需求,实现从 “规模扩张” 到 “质量提升” 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