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形势下,碳金融已然成为驱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力量。我国碳金融市场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与实践的持续探索中,不断演进发展,呈现出独有的态势,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与机遇。
今年8 月 2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重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碳金融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意见》明确表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这一举措犹如为企业盘活碳资产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近年来,众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号召,率先在碳质押融资领域展开探索。截至 2025 年 7 月末,广东省借助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开展碳排放权抵押融资业务 34 笔,抵押碳排放权高达 849.97 万吨,融资金额达 1.14 亿元,主要集中于造纸、发电等行业。不仅如此,碳质押融资模式日益多元化,九江银行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收益权为质押,向武宁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 300 万元绿色贷款;6 月,北京银行南京分行成功落地全行首单海洋碳汇质押贷款,成功盘活 “蓝色资产”。这些丰富的实践表明,碳质押融资正逐步成为企业获取资金、践行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
除了碳质押融资,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工具类型也极为丰富。在融资工具方面,碳债券发展态势良好,自2021 年全国首发至 2024 年末,我国已累计发行碳中和债券 8057.39 亿元,为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交易工具上,碳期货、碳期权、碳远期等不断发展,尽管当前部分衍生品的应用范围有限,但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其灵活性与风险对冲功能将愈发显著。碳金融支持工具,如碳指数、碳保险和碳基金等,也在为碳市场的平稳运行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然而,我国碳金融发展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从基础设施层面来看,碳金融法律法规仍存在空白之处,虽然已经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但完整的法律体系尚未构建完成,难以充分保障碳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此同时,碳金融标准也有所缺失,缺乏统一的低碳评估认证机构与标准,导致认证结果无法实现互认,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业务的开展。在产品供给方面,当前我国碳金融产品种类相对较少,大多为低附加值的原生产品,像碳债券、碳质押等创新衍生品市场发展尚显不足,难以满足社会资本以及实体经济低碳发展的需求。并且,部分产品供给门槛过高,例如银行对小水电站开展碳金融项目融资设置了严苛条件,限制了部分企业的参与。从风险防范角度出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并不完善,2024 年发布 ESG 报告并披露环境信息的 A 股上市公司比例仅为 38.9%,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准确的碳排放信息,从而加大了决策风险。此外,碳金融保险制度缺失,风险管理人才匮乏,这些都制约着碳金融的稳健发展。
面对重重挑战,政策层面不断发力。《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碳金融活动,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地也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上海金融监管局出台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联合多部门印发相关文件,累计完成39 笔质押业务,盘活各类碳资产超 370 万吨,融资总额超 1.04 亿元。同时,积极鼓励创新碳金融产品,启动碳普惠试点并上线平台。
展望未来,碳金融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球新能源企业500 强榜单中,2024 年中国企业数量达到 255 家,营收占比达 53%,为高排放产业的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此时,合理提升碳价成为必然趋势。一方面,较高的碳价能够引导高排放企业进行转型,满足 “双碳” 目标的要求;另一方面,将激发企业对绿色低碳技术的需求,推动光伏、风电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国际上,随着第 29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达成《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共识,全球碳市场互联互通进程加快,我国需要提升碳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推动技术、标准等的国际互认,碳资产未来甚至有可能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 “新资产锚”。
我国碳金融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础设施完善、产品创新、风险防控等方面仍需持续改进。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创新与国际合作,碳金融必将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助力实现“双碳” 目标,在全球绿色发展的浪潮中占据重要地位,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绿色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