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一系列烟气治理政策,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
国家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全国烟气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计划明确到2025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PM2.5 浓度比 2020 年下降 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 1% 以内;氮氧化物和 VOCs 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10% 以上。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上,要求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 年,全国 80% 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地方政策因地制宜推进
东部地区:精细管控与深度治理并行
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 年,全省 PM2.5 浓度总体达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 0.2%,各设区市 PM2.5 浓度比 2020 年下降 10%。在 VOCs 治理上,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 “指纹化” 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力争到 2025 年重点工业园区 VOCs 浓度比 2021 年下降 20% 。泰州市开展涉气源排查摸底,编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建立涉气污染源信息库。对废气治理设施核查,对低效失效设施清单化实施整治提升。在工业企业提标治理专项行动中,2024 年底前单机 10 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完成深度脱硝改造,加快淘汰老旧锅炉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工业炉窑实施综合整治 。
中部地区:结构调整与污染防治协同
江西省印发《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多项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 年底,设区市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到位。稳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上,到 2025 年基本完成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 65 蒸吨 / 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铜陵市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替代。加快涉气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农业和工业领域大气氨污染防控,强化水泥、火电等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
西部地区:深化治理与能力建设并重
陕西省发布《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 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到 2025 年,全省 PM2.5 浓度不超过 35 微克 / 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 2.2 天,优良天数不少于 303 天。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中各市(区)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熔化炉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 。
北部地区:严格标准与强化执法结合
河北省出台《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5 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 PM2.5 浓度比 2020 年下降 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 1% 以内。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4 年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 A,到 2025 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 。
各地烟气治理政策虽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紧密围绕国家总体目标,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多方面发力,通过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科技支撑、严格监督执法等手段,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与落实,相信各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