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5
固废非法倾倒处置屡禁不止,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利益链和监管漏洞。要提升固废监管的有效性,就要提升监管的覆盖面,查漏补缺,这就需要有法可依。地方立法的“小快灵”特点,能快速响应现实难题、精准设置条款,对补齐监管短板有关键作用。
多地施行的地方立法虽侧重点不同,但均体现出较强的实用性与创新性,诸多条款属“省内首创”甚至“全国首次”,为固废监管提供了新思路。
一起来看看各地有哪些积极做法。
江苏镇江
全过程监管与社会共治并进
作者:刘阳李媛媛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与部门职责,更对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利用处置的全过程提出具体要求。
出台有因:长江之畔的紧迫需求
地处长江下游南岸的江苏省镇江市,拥有293公里长江岸线,分布着多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省级重要湿地,生态地位极为重要,是守护长江下游生态安全的关键节点。因此,镇江市承担着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既要管好本地工业固体废物,又要防止外来垃圾入侵,镇江市确实有立法的迫切需求。”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处长张琦介绍,镇江市丘陵地貌与发达的水陆交通网络,使其成为跨区域非法倾倒事件的高风险区。加之产业结构偏重,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大、行业集中,处理难题日益凸显。镇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陈嵘补充道:“镇江市工业固废监管存在现实困境——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资源化利用技术储备不足,急需通过立法理顺机制、补齐短板。”
在此背景下,镇江自2023年启动立法程序,在市人大指导、市政府推动及多部门协同下,历经两年深入调研、编撰、征求意见与审查,最终形成共22条的《规定》。
制度亮点:破解监管堵点痛点
《规定》以细化上位法、创新机制设计为核心,其突出亮点体现在“全过程监管”与“社会共治”双轮驱动。
一是跨区域联防联治,全过程监管成型。《规定》以立法形式确立工业固体废物“全程监管”原则,明确提出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通报检察机关。
值得关注的是,镇江市借鉴长三角一体化协同治理经验,在《规定》第六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与相关城市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安全处置。陈嵘介绍:“长三角地区产业互补优势明显,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为跨区域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提供了良好条件。以实践为例,我们曾引导本地企业将废盐、废渣等工业危险废物转运至无锡、泰州等周边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更强、技术更先进的地区,此举既帮助企业节约了处置成本,也有效提升了资源化利用效率。”
针对小微产废单位面临的收集难、成本高、管理风险大等问题,《规定》要求,市政府统筹推进专业化收集贮存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县区范围内“就近收集”。“小微企业产生的固废种类多、数量少。固废处置价格单价高,贮存要求严格。企业自行处理成本很高。”张琦介绍,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集中服务,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合规、经济、安全地管理固废。
二是社会共治纳入法治框架,公众监督实现多元化。《规定》创新性地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纳入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定协助职责,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目前,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首页已常态化设置“固体废物有奖举报”专栏,方便社会公众随时反映问题。
三是评估机制与信息公开双轨运行,执法全程透明可溯。依据《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既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也保障公众知情权。镇江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吴魁华表示:“我们将对涉危险废物的相关企业实施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规范化评估,及时反馈结果、提供技术帮扶,并持续跟踪整改,实现‘监管—服务—优化’良性循环。”
《规定》还明确要求,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公开执法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程序公开和执法文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四条首次在江苏省设区市立法中明确提出,推进“无废城市”和“无废园区”建设。张琦表示:“立法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使我们能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交出更扎实、令人满意的镇江答卷。”
普法+执法:确保新规有效落地
记者了解到,《规定》一经出台,镇江市迅速开展普法宣传。张琦坦言,过去,由于缺乏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细化落实,部门及区域固体废物管理职责未能有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导致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高发多发。“我们教育引导企业负责人及固体废物经营运输单位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企业先懂法,才能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目前,镇江市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5000余份,并通过公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为确保新规有效落地,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还联合多部门,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聚焦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关键薄弱环节开展严格核查,对市际毗邻区域、偏僻河道沟渠、废弃矿山宕口等重点区域和关键路段进行全面排查,逐项建立整治清单。专项行动强调跨部门协同,镇江建立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多部门形成合力,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随着此次专项行动的启动,镇江正持续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贡献地方经验。
广东广州
回应群众关切,
建筑垃圾新规9月实施
作者:江虹霖
群众日常装饰装修废弃物应该怎么处理?建筑废弃物运输应该如何规范?乱倾倒建筑废弃物等违法行为怎么管?消纳场用地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运用难怎么办?这些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能在《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找到答案。《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装饰装修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设许可类和非许可类管理模式,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为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免予办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处置。为了让市民明确“投哪里”“怎么投”“怎么管”,《条例》设“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专章,要求依规进行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和处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统筹建设清运平台,公布排放和清运流程、运输单位以及综合利用企业等信息,提供一键预约、上门清运便民服务,并通过小程序公开暂存场所信息,方便群众投放。
针对许可类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条例》注重源头管控,在上位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基础上,强调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对方案填报完整度、运输和处置单位合法性、方案处置可行性进行查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要求。此外,要求施工单位配备施工工地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人员。
为防止无证运输、超载超速等乱象,《条例》在运输方面明确,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载监控设备,消纳场、综合利用场地出入口配置视频监控、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每半年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发放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明确将取得标识的运输车辆纳入名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条例》还要求落实全环节联单管理制度,明确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各环节应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废弃物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无证处置、非法转让证件、沿途遗撒不立即清除、乱倾倒等行为明确了罚则,体现出“后果严惩”的思路。例如,对问题单位和车辆严查严管,对无证运输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
珠三角3市
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作者:江虹霖
《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通过初审。这是广东省江门市与珠海市、中山市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协同立法,旨在通过跨区域合作共同应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江门与珠海、中山同为珠三角城市,一衣带水,市情比较接近。但三市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沟通会商机制不完善、监管与技术支持不足、衔接共享机制不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有待深化等问题。对此,《草案》遵循共同推进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立法目的和具备工作基础、机制切实可行的前提条件,推动建立联席会议、规划衔接、信息共享、处置协同、执法联动、监督联动等协同机制。
《草案》在软硬件设施上建立衔接共享机制。例如,规定三地政府协商建立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跨市协作处理的联动机制,促进区域管理成本最优化和处置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此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实时共享数据,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在跨省转移管理方面详细规定,推动固体废物转移电子化管理;加强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和固体废物转移情况的联合监管,督促运输车辆将固体废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三市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固体废物处置、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用评价的互认共享机制,对守信运输企业探索建立三市互认的白名单制度,给予跨区域通行便利。
湖北武汉
江苏吉安
提出处置利用方案
作者:江虹霖
湖北省武汉市和江西省吉安市于今年3月1日施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规。两部地方立法突出问题聚焦性和操作实用性,都对固废处置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只有21条,未设章节,却直指固废监管痛点。
此办法聚焦固废处置环节,提出了协同处置的思路。要求武汉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焚烧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禁止将上述规定清单外的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焚烧处置。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为处置前款清单中的工业固体废物预留产能。
据悉,目前武汉原生生活垃圾实现了“零填埋”,此条规定可以进一步释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效能,还可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吉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江西首部地方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也关注处置利用环节。例如,鼓励开发区(园区)间、企业间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承接利用,共享基础设施;鼓励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环境风险可控的工业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
编者有话说
从近期多地出台的新规来看,可归纳出3条主要思路——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具体而言,源头上合理规划和补充固废处理设施,探索协同处置等方式,推动源头减量;监管过程中,整合跨部门、跨区域力量,将部分危废监管经验拓展至建筑垃圾运输等领域,例如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设备、全环节联单管理等;明晰罚则,一旦发现固废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给予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法律震慑。
地方立法最忌千篇一律、照搬上位法,真正的价值在于因地制宜、直击痛点。唯有让条款落地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从根源上遏制固废非法倾倒处置的乱象。
(转自:乌海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