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与《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不断提升,原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新修订的两个管理办法,通过规范管理和强化支持,旨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程序及建设要求。申请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目标、较高的研究实力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工程技术中心需围绕制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工程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开发、转化与验证示范,引领行业技术进步。规定了工程技术中心的申请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申请专业领域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拥有关键技术并已工程化应用等条件。
两个管理办法均强调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技术委员会、建立稳定的人才梯队、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等。同时,明确中期绩效评估和期满考核制度,对运行良好、成绩显著的实验室和中心给予优先支持,对不合格的将终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