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在全球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犹如一颗璀璨的新星,在节能领域熠熠生辉。它作为一种创新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正逐渐改变着传统的节能模式,为各行业实现节能目标注入了新的活力。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模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从而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在这一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EMC 公司)扮演着关键角色。EMC 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涵盖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一系列全方位的服务。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合同结束后,高效的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企业所有。
这一模式具有诸多显著优势。对于企业而言,无需先期投入大量资金即可开展节能改造项目,降低了资金压力和风险。同时,借助EMC 公司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能够实现更高效的能源利用,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于社会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助于推动节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推广,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投资风险,提供改造资金,拥有节能设备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与用能单位按照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与节能效益全部归用能单位所有。二是节能量保证型,用能单位承担投资风险,提供全部或部分节能改造资金,由节能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实施,双方根据实际节能量按合同规定分配收益。若节能量未达预期,节能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若超出约定数量,双方分享超出部分收益。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以一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将自己的能耗系统交给节能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和管理,合同期满后,无偿收回节能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用能系统。节能服务机构除获取能源管理服务费用外,还可获得超出合同约定节能量的收益。
在实际应用中,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在众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上饶市为例,其行政中心通过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综合办公楼进行空调改造和照明光源更换,整体节能率达20% 以上,年节省标煤 700 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2000 吨,同时每年还节省了 34 万元的财政资金。信州区政府大院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建设智能浇灌系统、实施智慧空调管控、进行分项计量等一系列节能措施,实现了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然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推广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部分公共机构管理人员对该模式缺乏清晰认识,对节能服务公司信任度不足,激励机制和业绩考核的缺位使得管理者积极性不高。此外,节能潜力参差不齐,一些地区或机构的节能降耗利益空间较小,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同时,改造技术缺乏标准和权威认定,节能量的准确测定存在一定困难。
为了更好地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如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加强对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节能量检测和认证体系,确保节能效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企业要提高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强与节能服务公司的沟通与合作。节能服务公司则需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节能解决方案。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节能机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尽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但只要各方携手共进,不断完善和优化,必将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引领我们走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