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6
碳排放的监管力度正持续加码。2025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该部门规章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替代 2023 年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 2023 年的版本相比,《办法》最突出的变化是在节能审查里增添了碳排放评价的具体内容。
从审查权限来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同步进行碳排放评价。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对于那些碳排放量较大,且可能对本地区碳达峰进程、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实现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项目,也需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
其实,碳评价并非全新概念。早在2021 年,生态环境部就已在重点行业(涵盖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的建设项目以及产业园区规划中,开展引入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试点工作,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之后,多个地方的生态环境局也制定了本地区的碳排放环评技术指南。
2024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首次提出 “把碳排放评价的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而对于环评中的碳评价,方案则表述为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生态环境部编制的相关技术指南,环评中的碳评价包含项目碳排放政策符合性分析、碳排放相关数据分析、减污降碳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碳排放绩效水平核算与管理等内容。
节能审查中的碳评价范围更广,不仅涉及项目本身,还将项目审查与地方碳考核相关联。具体而言,根据《办法》规定,节能报告除了要包含项目碳排放的相关数据、拟采取的节能降碳措施外,还得有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相应地,审查机关在审查时,既要考量项目自身情况,还要评估“项目是否影响全国及所在地区的碳排放形势、是否影响所在地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的完成” 等因素。
目前,节能审查的具体工作是依据2018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节能中心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开展的,该指南中有明确统一的计算方法用于评估项目的节能状况。但对于新规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目前还没有量化指标,这一因素的评价标准仍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另外,开展节能审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其中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然而,碳评价却缺乏类似的上位法具体规定。现行的节约能源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 2018 年,其中并未涉及碳排放相关内容。据悉,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已被提上国家部委的工作日程,如何在节能法中融入降碳内容是其中的一项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