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
为推动建立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发展特色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健全支撑重点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拓宽和丰富应用场景,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重点,在电解铝、纺织品(山羊绒产品)领域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高质量完成国家试点任务。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内蒙古统一发布产品目录,分阶段拓展至新能源、稀土、冶金、化工、大数据、农牧等领域的重点产品,突出重点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鼓励使用绿电替代传统能源,完善绿电制氢氨醇、绿色算力、源网荷储等绿电消纳场景应用。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标准实施,在国家统一标准规则框架下,细化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完善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争取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的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指导园区、企业做好绿色电力消费基础数据统计。
搭建碳足迹认证数据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完善产品碳足迹测量数据管理系统、电碳计量核算平台和认证服务平台。逐步建立与完善产品碳足迹数据库,研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推进认证服务平台应用,畅通涉碳类认证供需渠道,鼓励认证机构入驻平台,实现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申请、实施、发证、监督等全流程在线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碳计量关键技术研究,完善碳计量量传溯源体系,推广应用碳足迹智能计量器具,指导企业在产品碳足迹核算、碳足迹标识认证时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实际测量数据,并对核算结果和数据进行不确定度分析,提升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的数据可靠性与即时性;在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测量技术和数据质量管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推动建立碳足迹测量技术和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提升产品碳足迹计量保障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自治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建立全区统一协调、分工有序的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体系,探索通过市场手段获取和利用数据资源,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和利用。支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技术服务联盟等组织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技术创新研发。推动政府购买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服务。推进认证结果在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评估、绿色工厂评价、碳足迹核算中采信和应用。
《实施意见》还明确,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引领,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鼓励大型商超、电商采销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并鼓励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其获证产品相关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披露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信息,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对标国际国内高标准规则体系,加强与国际认证机构交流合作,推动与自治区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方面衔接互认,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按照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发挥区域合作机制作用,积极联合国际国内高水平认证机构,与国内供应链一起优化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完善数据共享互认机制,推动碳足迹数据采信应用,提升自治区产品低碳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