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多重失衡下的治理突围
一、法律与制度层面的系统性缺陷
政策法规刚性约束不足现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形成完整法律体系,碳配额分配规则、违约惩罚标准等核心要素缺乏上位法支撑。试点阶段遗留的监管规则差异,导致全国市场运行中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与监管套利空间,如广东、湖北试点碳价长期偏离全国均价15%以上。
监管机制存在功能性割裂生态环境部门主导的MRV(监测-报告-核查)体系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市场交易监管尚未形成协同机制。2024年发电企业碳排放数据虚报事件暴露出现场核查覆盖率不足30%、第三方机构追责机制缺失等问题。
二、市场运行机制的内在失衡
价格发现功能尚未健全2025年4月CEA价格波动率达8.7%,显著高于欧盟碳市场同期的3.2%。价格形成过度依赖行政调控,2024年生态环境部四次出手干预碳价,导致市场预期紊乱。配额分配中免费发放比例仍占85%,削弱了价格信号传导效力。
流动性陷阱制约市场深度全国碳市场日均换手率不足0.5%,与欧盟5%的水平差距悬殊。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导致2024年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仅为12%,缺乏套期保值、做市商等流动性供给机制。衍生品市场建设滞后,碳期货、期权等风险管理工具缺位。
三、行业覆盖与参与主体单一化困境
行业扩展面临技术瓶颈当前覆盖的电力行业碳排放监测成熟度达92%,但钢铁、水泥等行业因工艺复杂,排放因子核算误差超过20%。电解铝生产流程的间接排放计量争议,导致该行业纳入计划已推迟两年。
市场主体结构失衡控排企业交易占比达78%,而碳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发育不足。自愿减排市场(CCER)重启后,林业碳汇项目占比超60%,工业技改、CCUS等项目开发动力不足。
四、绿色金融衔接通道尚未贯通
碳金融产品创新受阻碳质押融资规模占比不足交易额的5%,配额质押登记、估值体系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制约银行参与。碳基金、碳信托等产品面临会计确认、税收处理等制度障碍。
国际定价权争夺处于劣势我国碳市场成交量占全球12%,但定价影响力系数仅为0.3(欧盟为0.8)。境外机构持有配额比例被限制在5%以内,制约了市场国际化进程。
五、体系化治理的突破路径
构建法律-标准-监管三维框架加快《气候变化应对法》立法进程,建立分级配额拍卖制度,2026年前将免费配额比例降至70%以下。推行区块链溯源技术,实现MRV数据全链条可信存证。
实施流动性提升工程引入做市商制度,2025年内试点推出碳期货合约。放宽QFII参与限制,推动碳市场与绿色电力市场协同联动。
培育多元生态体系设立碳金融科技创新试验区,开发基于物联网的实时核证系统。建立跨行业技术委员会,制定钢铁、化工等细分领域监测标准。
当前碳交易市场正经历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的关键转型,需以制度创新破解结构性矛盾,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万亿元级碳资产价值,最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
关于碳交易
碳交易是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市场交易机制,通过经济手段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其核心原理是将碳排放权商品化,建立总量控制与配额交易体系,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
一、发展历程
国际起源:起源于1990年代排污权交易理论,2005年《京都议定书》确立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JI)和排放贸易(ET)三大机制;
中国实践:
2011年启动北京、上海等7省市试点;
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首年覆盖电力行业;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
二、市场运行现状
价格走势:2025年4月CEA日均收盘价82.26元/吨,较3月下跌6.42%,预计5月价格继续回落至78.37-82.66元/吨区间;
交易规模:截至2024年底累计成交6.3亿吨配额,成交额430.33亿元;2025年4月单周最高日成交量达54.84万吨;
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2025年4月发布新规,强化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监管。
三、制度框架
政策基础:国内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国际遵循《巴黎协定》第六条细则;
交易标的:包括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配额(CEA)及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市场分层:一级市场实施配额分配,二级市场开展现货及衍生品交易。
该体系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企业优化能源结构,已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政策工具。当前全国碳市场正通过扩大行业覆盖、完善交易品种等措施提升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