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
4月24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南做客《清风热线》,围绕直播主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直播主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共识和呼声。必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过上高品质生活。
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了历史以来最好水平。2024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31.4微克/立方米,为历史最优,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市还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首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并在联合国COP29上分享九江经验;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达100%、92.9%,是全省唯一实现双改善的设区市。九江湖区是鄱阳湖唯一达Ⅲ类水质的湖区,全湖区7个断面达标九江占5个,为历史最好。土壤环境风险持续有效管控,辐射环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我们的特色做法:
一是围绕改革创新出亮点。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增品扩面跨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不断提高碳资产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要求,为九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对标打造美丽中国的“九江样板”,全地域推进美丽九江建设,大力培育“美丽细胞”,认真、积极开展“美丽细胞”建设优秀案例评选宣传活动。
二是围绕环境质量抓攻坚。围绕降低PM2.5浓度这一核心任务,从源头上实施严格管控,推进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坚持“三水统筹”,大力实施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重点攻坚行动,推动鄱阳湖九江湖区总磷浓度稳步下降。推进城区“六湖九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确保“长治久清”;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针对沿江1公里以内关闭搬迁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开展污染清理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管理,实现动态清零。进一步深化铊等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推进各个源头的重金属减排工程,加快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是围绕能力建设强抓手。用好AI等新科技、新设备、新手段,完善智慧环保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国控-省控-市控监测体系布局;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和美丽九江建设推进落实机制,强化区域间、上下游的污染协同治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污染防治体系;扎实组织好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及每季度新闻发布会,联合地方媒体开设“环保普法小剧场”等各类活动,以接地气的宣传方式讲好九江“环保故事”。
当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生态环境质量还不够牢固,存在持续性和反复性,国内宏观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加深,落到我们地方上,就是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压力也面临一些挑战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步工作中科学应对,改进提升。借此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到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来,群策群力,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为美丽九江建设贡献力量。
【热线问题】
01市民 吴先生:我上下班的路上经常会碰到“移动污染源”柴油货车,部分车辆存在“昼伏夜出”“跨区逃避检测”现象,请问生态环境局如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余波:感谢这位市民的提问,我介绍下柴油货车监管的有关情况。我们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监管机动车尾气排放。目前,我市通过“技防+人防”相结合,已建立了多元化的监测体系,构建了全链条的监管网络。一是在重点区域安装了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对疑似超标的车辆进行抓拍,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提醒,督促车主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二是从源头管控,对部分用车大户的柴油货车安装了OBD远程监控终端,实时追踪发动机、尾气处理运行情况。三是加强对全市38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和巡检,督促机构严格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此外,我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支队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帮扶抽测工作,对发现超标的车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监测-预警-处置”的工作闭环。另外,柴油货车也可能造成噪声影响问题,其中渣土车方面,市城管局会就渣土车运行线路、运量、时间进行审核;公安部门也会对经过城区的重型货运车辆通行线路进行限定。如果您遇到的柴油货车造成了这方面的影响,也可以对应咨询相关部门。谢谢。
02市民 李先生:我是九江市区的一位市民,想借这个机会问一下如果我在生活中发现了一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举报呢?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程诚: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创设了多元化举报渠道。如果您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可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反映:一是网络举报,信访投诉人可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进行举报,网址为http://jubao.mee.gov.cn/netreport/netreport/index。二是微信举报,可关注“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进行举报。三是电话举报,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四是来信、来访,可通过来信或来访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举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我们诚挚欢迎广大群众朋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您反映的问题或提供的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依法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确保每一件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我们一起努力,从处理一件件投诉举报入手,共同守护好九江的绿水青山。
03市民 李先生:我在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长江大堤道路上开车的时候,会看到一块“您已驶离第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感谢您的谨慎驾驶”等警示牌,我想问下,在这些路段开车具体需要注意什么?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朱会苏:您好,你看到的是我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交通警示牌,主要是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穿越水源地时须谨慎驾驶,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上开车,需要注意如下,一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提前申请许可,未经批准严禁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严禁在水源地随意停车、洗车、倾倒垃圾或废水,即使少量油污也可能造成污染;三是如发生油液泄漏,立即拨打水源地宣传牌上的热线电话,同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04市民 邹先生:我是九江市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我们企业每年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差不多1吨左右,数量这么少是不是可以不用严格管理?另外,那些大型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都不太愿意为我们这么一点危险废物专程过来清运,即使来清运,处置价格也收得比较高。请问政府主管部门在解决“转运难、处置贵”方面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人梁婧:贵公司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吨左右,按照分类管理规定,应属于登记管理类企业,只需落实年报要求,每年三月底前在平台申报一次危废产生和转移等情况即可。
对于您反映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转运难、处置贵”情况,也是我局非常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为小微企业提供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率先在全省开展“小微直转”的创新管理模式,即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存放在生产线附近的贮存点,无需再运送至企业仓库,可直接转入小微收集试点单位仓库进行规范贮存管理,这样也降低了小微企业危废仓库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下步,我们还将搭建小微企业与收集经营单位的信息化平台,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
05市民 刘女士:在我老家房子附近有时会看到有企业排放废水直接到河流,我想了解作为周边的居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知道它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影响河流水质?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干部柯伟伟:企业废水在排放河流前,需经过企业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到地表水环境中,入河排污口附近一般都树有排污口标识牌,您可以通过标识牌了解该排污口相关信息。您也可以通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了解查询企业排放废水自行监测数据等情况。
日常工作中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帮扶、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开展了60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提高我市企业自行监测水平,确保企业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到企业排污监管当中来。
二是持续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照环境监测事权责任划分要求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我市河流的国控、省控、市控断面分别开展水质监测分析,严格落实年度监测方案中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等规定,有关水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公开,确保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如市民发现异常废水排入河流,可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06市民 杨女士:你好,我是一家建筑用石加工企业,只是做一些石材切割,之前咨询过说不用做环评,那请问还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桑宇杰:判断一个项目是否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进行判定。根据《名录》,建筑用石项目如果只涉及石材切割加工的,排污许可需进行登记管理。建议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按要求填报信息完成登记。
【网络问题】
01 “九江新闻广播”微信平台网友:我公司打算在九江武宁县开一家金属矿山采选企业,正在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写环评报告,被告知需同时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请问具体怎么办?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朱会苏: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设置工矿企业排污口,应当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目前,除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外,省级及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原则实行与我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级审批。因此,请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按照2024年新发布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者简要分析材料、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报送至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