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安排部署了贵州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按照中央安排部署,科学制定实施《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核心构标与国家基本保持一致。分领域推进碳达峰,印发实施能源、工业等实施方案,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煤化工(石化化工)行业、建材行业等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2022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充分衔接国家和省级产业布局规划、产能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用地指标、用水总量指标等,结合本地区实际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严禁项目盲目上马;在项目立项(备)和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按照以下五种情况严格甄别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一是未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违规核准(备案)的;二是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三是不符合区域或流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的;四是未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不符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五是产业已饱和的行业未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区城削减,产品设计能效水平未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
根据贵州省印发的《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城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各市、自治州组织对重点行业、数据中心的存量项目以及在建、拟建项目能效情况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并根据企业填报能效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赴全部重点领城企业开展逐核查,对照企业产品和用能设备等核实实际能效水平。
制定印发《贵州省重点领城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要求,低于基准水平装置应限期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能效水平基准水平与标杆水平之间的装置,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要求各地按照“一企策”要求,制定本地区重点领城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
2023年3月,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聚焦煤电、钢铁、有色金属、磷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工程,推动技术工艺升级,提升能效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应用节能降碳新产品、新设备,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降低单位产品排放。
2022年4月,专题研究涉重企业落后产能专项排查和2022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进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产能退出,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断深入。
2022年4月,专题研究涉重企业落后产能专项排查和2022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进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产能退出,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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