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搞“一刀切”。
分类梯次推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治理计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治理人口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敏感的重点村庄。
提高建设质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计、建设,严把材料质量关,采用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
建立运维机制:建立健全设施运行保障机制,确保设施实现长期、稳定运行。加强对设施运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
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采用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改厕技术,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林地浇灌等农业生产活动,或提取污水中的有机物作为肥料或饲料使用。
定期评估改进:定期对资源化利用结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治理成效。
建立监督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评估监督,推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施的质量监管。
完善评判标准: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成效评判标准,确保治理成效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
引入社会资本: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投资、承包等方式参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多元化。
提高农民参与度: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
编制治理规划:鼓励各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编制或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目标任务和工作时序。
统筹协调:注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人口变化、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业园区建设、文旅开发、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统筹和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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